長江商報消息 公安部已派出32個境外緝捕行動組追捕經濟逃犯
  ■綜合新華社
  記者20日從公安部獲悉,自7月公安部“獵狐2014”海外追逃專項行動啟動至目前,已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88名,超過去年全年抓獲總數的一半,其中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11名。
  兩個月來,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28個,先後派出境外緝捕行動組32個,涉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不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並實現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的新突破。
  專項行動堅持緝捕與勸返同步開展。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公安部組織緝捕行動組赴境外集中抓捕,同時全力開展勸返工作,現已相繼從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國家和地區規勸35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回國自首。
  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對待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始終秉持“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理念,堅決打贏境外追逃這場硬仗。公安部將充分發揮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廣泛建立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優勢,充分運用引渡、遣返、異地追訴等手段,進一步深化國際警務合作,創新合作方式,並繼續派出境外行動組全力開展緝捕工作。
  案例
  “最美高管”陳怡被捕
  成追逃經典案例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說,外逃人員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發案後倉皇出逃,一類是經過精心謀劃後伺機出逃。前一類以經濟犯罪居多,比如“美女高管”陳怡。後一類則主要是政府官員和企事業單位領導,比如“金融裸官”高山等。
  據公安部統計,外逃人員的目的地非常分散,既有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歐美國家,也有尼日利亞、泰國等國家。在策劃外逃時,偽造身份、轉移財產、親屬移民等是其主要手段,而頻繁的出國記錄、賬戶資金異動等就是明顯信號。
  被稱為“最美高管” 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怡被捕是海外追逃的經典案例。2013年7月,在策劃壽險產品變造為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大肆銷售“龐氏騙局”暴露後,陳怡精心設計了自以為隱秘的出境逃亡路線:先從上海飛至香港,在港短暫停留後飛往韓國,緊接著便飛往斐濟。
  但她沒想到的是,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很快就摸清了她的出逃軌跡,並向190個國際刑警成員發佈“紅色通緝令”。僅僅60小時之後,陳怡就被中國公安機關在斐濟機場出入境關口拘捕。見到民警時,陳怡表現得難以置信:“從上海到斐濟遠隔萬里,沒想到這麼快就找到了。”
  被捕行長稱“你們總算來了”
  出境了,並不是逃亡的終點。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副局長劉冬告訴記者,很多出逃人員學歷不高語言不好,難以融入當地生活圈,就是有華人圈也不敢露面,有的人還受到當地黑社會組織的敲詐。“我們曾經緝捕回來一位基層銀行的行長,在國內時春風得意,受人尊敬,出逃國外後以最底層的職業謀生,見到抓捕民警的第一句話是‘你們總算來了’。”他說。
  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的溫州市原副市長楊秀珠,出逃後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多個國家,最後藏身於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終日。被捕前,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當荷蘭警察宣佈對其實施拘捕後,她的情緒反而平靜下來。
  正是這樣在國外生活的窘境,讓緝捕行動組對外逃人員的勸返工作變得容易一些。在“獵狐”行動中緝捕歸案的88名外逃人員中,有40%是通過勸返回國的。
  2007年1月,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因腐敗問題東窗事發,持弟弟胡波護照倉皇出逃到新加坡。當時新加坡沒有加入國際刑警組織,與我國也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如要實施拘捕困難重重。專案組細緻地分析了胡星的心理狀態,在新加坡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在胡星入住的酒店房間外展開了耐心的“攻心戰”:表明只要他離開房門,就會因為非法持有他人護照被新加坡警察逮捕;而如果願意回國,就可以不再追究,終於成功說服胡星簽下《自願回國申請書》,於2月18日凌晨將其緝拿歸案。
  劉冬表示,除了勸返,移民法遣返、引渡、借助國外司法力量異地追溯等方式也是追逃的重要方式,並且隨著我國國際執法能力的增強,實際上追逃追贓的成功案例越來越多。
  外逃人員大致分兩類
  1
  發案後倉皇出逃,以經濟犯罪居多,比如“美女高管”陳怡。
  2
  經過精心謀劃後伺機出逃,主要是政府官員和企事業單位領導,比如“金融裸官”高山等。
  外逃地點
  據公安部統計,外逃人員的目的地非常分散,既有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歐美國家,也有尼日利亞、泰國等國家。
  “第一女巨貪”楊秀珠
  隱姓埋名
  出逃荷蘭
  “金融裸官”高山
  東窗事發
  潛逃加拿大
  “最美高管”陳怡
  潛逃60小時
  斐濟落網
  難點
  應建立緝捕人員
  出國追捕快速通道
  專家指出,儘管“獵狐2014”海外追逃行動已經取得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難點及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設置的漏洞亟待突破。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目前境外追逃還存在不少難點,首先在境外辦案,難免受制於當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風土人情。大多數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境外生存的條件,出逃行為有預謀,出境後變換身份,出逃地點沒有規律可循,這就給辦案人員的抓捕工作帶來很多未知困難。其次,境外緝捕不同於常規出國考察,緝捕人員需要在發現線索的第一時間開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條緝捕人員出國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度設計上,現行法律體系還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填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教授張惠德表示,按照規定,官員職位越高,出國審批手續越嚴格,很多地方官員因公、因私護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許多外逃案例中,“一人多證”的情況較多,主要就是躲避“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 報備制度”。此外,“裸官”問題也曾經在我國較為突出。中共中央不久前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強化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治理“裸官”,在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志軍表示,一些外逃人員得以長期躲藏在美國、加拿大等地逍遙法外,是因為中國和這些國家要麼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要麼就是這些國家對中國的司法存在偏見而難以落實,應該逐漸補齊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中的短板,藉此理順相關機制。  (原標題:海外“獵狐”兩月88名經濟犯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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